公司触犯刑法,法人只是挂名的,并未参与管理,要承担法律责任吗要看证据证明是有责任的没?因从登记情况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力大过言词辩解,一般就按登记认了,也要承担责任。要有证据证实所说的系挂名的情况才不会追究,真正的老板经营者要证实清楚,且明确仅是挂名,其他人员也有证实,书证等也有反映。挂名法人犯法要判几年?首先挂名法人代表在法人单位没有触犯刑事犯罪时是不承担责任的,在触犯刑事犯罪后,对于刑法规定的要追究法人代表责任时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在没有具体罪名的前提下不存在判刑的说法。详见《刑法》单位犯。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一百五十八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挂名法人会有什么责任? - 百度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
摘要:本文介绍了挂名合伙人或挂名股东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事务所挂名合伙人或挂名股东作为注册会计师,其法律责任,可分为由事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由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法律责任。 事务所挂名合伙人或挂名股东作为注册会计师,其法律责任,可分为由事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由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法律责任。事务所主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注册会计师主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侵害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利益,并赔偿所造成损失的责任。行政责任是指挂名合伙人或股东违反法律法规,发生舞弊或过失行为并给有关方面造成经济等损失后,由政府部门或自律性组织对其追究的具有行政性质的责任。刑事责任是指挂名合伙人或股东触犯了刑律,构成犯罪,将受到刑事制裁。 事务所挂名合伙人或股东因不同的事由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一)挂名合伙人或股东在事务所设立或合伙人退伙或股东转让股权过程弄虚作假的法律责任 存在挂名合伙人或股东的事务所,在事务所设立或合伙会计师合伙人退伙或有限责任事务所股东转让股权过程中,为了规避现行法律,必然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该等行为使挂名合伙人或股东可能面临弄虚作假的法律风险。
找法网网友提问:您好,律师,我是一个公司的挂名股东,请问我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找法网罗德江律师回答: 1、被借名股东的法律责任 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那找法网网友提问:您好,律师,我是一个公司的挂名股东,请问我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找法网罗德江律师回答: 1、被借名股东的法律责任 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那么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股东”而应享有的权利。因为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而并未实际出资的挂名股东,则不会享有基于出资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转让出资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相反,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因为其股东身份已向社会公示,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的这种私下借名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挂名股东不但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却存在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2、约定挂名的法律责任 因为约定挂名的形式主要体现在股权转让的法律行为中,所以因约
挂名监事的法律风险,不参与经营和管理,没有股份。在什么情况下要承担民事,刑事责任?根据监事抄有无过错确定,有过错的bai,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监事-义务du和责任(1)遵守公zhi司章程,执行监事会dao决议;(2)监事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漏公司秘密,不得擅自传达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办公会会议的内容;(3)对未能发现和制止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4)监事在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5)监事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监事-特别义务1.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是挂名监事,但是对外,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建议你与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是挂名的话可以免责。有限责任公司 出现问题 监事有法律责任吗?公司监事的权利义务,主要参考《公司法》。所谓的挂名事务,最好还是不要参与,谁知道要拿你身份证去干什么呢?最好是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仅供**用,然后与朋友签好协议,监事仅是挂名,以全面
已经挂名三家财务负责任人还可以挂名其他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吗?答:将自己绑定为该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是可以取消绑定的,有时候去税务大厅办理税务相关事宜,是必须要求绑定的,不需要的时候可以进入电子税务局里面解除绑定。配偶是公司高管或者财务负责任人能当监事吗?财务不能当公司的高管,监事不能是法人,可以是股东,如果股东不能当监事只能外聘监事了没有签合同,让我做了财务负责任人,我需要承担责任吗?求助!!!没关系,你对之前的财务问题不应负责。谁是财务负责人?较大的单位,专设财会部,这时可能有财务部经理一职,也就是单位的财务负责人。 较小的单位,不设财会部,只有专职的会计及出纳,这时实际上财会负责人是单位的领导。 更小的单位,连专职会计也没有,但有兼职会计,这时财会负责人也是单位负责人。
近日有朋友咨询,其家人(A)是一家私企员工,公司在各地开有专营店,可能出于逃避某种责任的目的,这家私企老总拿手下员工的身份证去各地注册这些专营店,且这些员工是这些专营店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A只是挂名法定代表人,并未实际参与专营店的经营管理。)朋友很担心,私企运营的种种不规范,如一旦出现问题,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家人是否会承担责任。因为咨询者不是直接当事人,且不太懂得法律知识,对于家人任职的专营店的企业性质描述的不是很清晰。根据其描述其家人担任“法人”职务及其私企老总规避风险的目的推断,应该是有限责任公司性质。需要确认的问题:1、A除是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外,在工商注册登记资料上,是否还是名义出资人即股东。2、如工商注册资料资料上显示A是股东,是否还有其他股东,还是由A一个出资,即一人有限公司。上述这两个问题关系到A的责任问题。答复意见:1、如A仅担任法定代表人,正常情况下不会承担公司债务清偿责任。2、如A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专营店有违法行为,且A不能证明自己不是负责人的,可能承担罚款等民事责任;3、如果A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专营店有违法行为犯罪行为且触犯刑法的,且A不能证明自己不是负责人的,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工作中,经常发现“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即该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实际上并不担任与履行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的任何职务与职权,甚至不是公司普通员工,与公司设立与运行没有任何实质的关系,仅仅因为与公司实际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口头或书面协议,充当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姑且不论这种“挂名”方式对企业的影响,仅就对“挂名”法定代表人本人都有很多风险。今天,通过案例为大家分析。基本案情60多岁的李先生,几年前从某大机关的领导岗位上退休后,他的朋友王某便找到他,请他“出山”担任王某成立的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当时说好的条件是:李先生只入“干股”,不用出钱。以后公司若出现任何问题全由王某承担,决不会让李先生惹上麻烦。禁不住朋友的热情相邀,李先生答应了。最初几年公司业绩还过得去,李先生也得到了一点报酬。但从今年开始,法院、公安等部门的人不断来找李先生调查情况,并称其任法定代表人的这家公司涉嫌存在经济诈骗行为,依法要求李先生协助调查。李先生一听,马上就感觉到有些不妙,再找王某的时候,却怎么也联系不上了。如果公司真的涉及违法、诈骗或其它经济犯罪行为,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难辞其咎的。律师分析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