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古生物化石发掘和出入境申请资料需报电子文档的公告 按照行政审批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古生物化石审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对古生物化石发掘和出入境申请资料需报电子文档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古生物化石发掘和出入境申请人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资料的同时,需提交电子文挡。 二、报送的电子文裆一律使用5寸或3寸光盘存储,要求一项目一盘,提交电子文档的资料(各类扫描件、word文档、Excel文档等)全部储存在光盘内,光盘表面应标注项目名称。 三、申请人要对提交的电子文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当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挡不一致时,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申报。 四、电子文档制作的技术要求 (一)制作的电子文档实行一材料一命名的方式。申报资料目录,以"材料清单.txt"命名;申报资料中的各电子文档,以"申报资料详细名称+文件格式"命名。申报资料的电子文档,按照《国土资源部古生物化石发掘和出入境审批电子文档报送标准》中的分类及《国土资源部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所列材料顺序,建二级文件夹分类保存。 (二)规定申报材料为word或Excel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切实贯彻落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古生物化石是地质历史时期形成并赋存于地层中的动植物实体化石和遗迹化石,是进行地球演变、生物进化等研究的最重要证据,是宝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具有极高的科学研究价值。保护好古生物化石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条例》的颁布和施行为我们做好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全面、系统规范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的行政法规。该《条例》的制定和施行,是我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强化国土资源管理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要把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放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抓,不断提高保护古生物化石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条例》顺利施
关于进一步做好取消收藏单位之间转让、交换、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审批后续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第34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收藏单位之间转让、交换、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审批。为进一步做好取消收藏单位之间转让、交换、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审批后续监管,做好相关工作衔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有关要求,今后我部不再开展收藏单位之间转让、交换、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审批。 二、我部正在研究完善收藏单位之间转让、交换、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监督管理制度,结合《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及《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修订工作,通过告知性备案制度及时掌握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流向,并更新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档案和数据库。 三、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收藏单位之间转让、交换、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监督检查,切实做好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保护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古生物化石产地的保护方式有哪些?古生物化石产地的保护分为原地自然状态下的保护和原地场馆式的保护两类。原地自然状态下的保护方式一般适用于保护级别较低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和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原地保护的措施包括:竖立标志(标志碑、说明牌、警示牌等),拉网围栏;对受风化剥蚀而容易垮塌的含化石岩层采取加固工程;对可能受流水冲刷破坏的含化石岩层建设排水工程等。如果在一个范围内,化石点相对集中分布,则可以建立地质保护区和地质公园。例如,北京延庆硅化木与恐龙足迹化石群就采用原地自然状态下的保护工程(图5-3)。原地场馆式保护是指对暴露在地表的重要古生物化石在原地修建大棚、展厅、博物馆等保护性场馆进行保护,主要适用于保护级别较高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例如,山东诸城恐龙化石产地(图5-4)就采用场馆式保护方式。图5-3 北京延庆硅化木地质公园内的恐龙足迹化石(原地自然状态下保护方式)(摄影/高源)图5-4 山东诸城恐龙化石产地(原地场馆式保护方式)(摄影/骆团结)哪些古生物化石应定为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国家古生物化石分级标准》第7条明确规定,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指非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特别说明的是,通常作为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脊椎动物、重要无脊椎
古生物化石产地的保护方式有哪些?古生物化石产地的保护分为原地自然状态下的保护和原地场馆式的保护两类。原地自然状态下的保护方式一般适用于保护级别较低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和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原地保护的措施包括:竖立标志(标志碑、说明牌、警示牌等),拉网围栏;对受风化剥蚀而容易垮塌的含化石岩层采取加固工程;对可能受流水冲刷破坏的含化石岩层建设排水工程等。如果在一个范围内,化石点相对集中分布,则可以建立地质保护区和地质公园。例如,北京延庆硅化木与恐龙足迹化石群就采用原地自然状态下的保护工程(图5-3)。原地场馆式保护是指对暴露在地表的重要古生物化石在原地修建大棚、展厅、博物馆等保护性场馆进行保护,主要适用于保护级别较高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例如,山东诸城恐龙化石产地(图5-4)就采用场馆式保护方式。图5-3 北京延庆硅化木地质公园内的恐龙足迹化石(原地自然状态下保护方式)(摄影/高源)图5-4 山东诸城恐龙化石产地(原地场馆式保护方式)(摄影/骆团结)如何利用奖励机制推进古生物化石保护宣传工作?《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11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奖励:(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
最新颁布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的内容是什么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0号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已经2010年8月25日国务院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年九月五日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古生物化石的保护,促进古生物化石的科学研究和合理利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古生物化石发掘、收藏等活动以及古生物化石进出境,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古生物化石,是指地质历史时期形成并赋存于地层中的动物和植物的实体化石及其遗迹化石。 古猿、古人类化石以及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保护依照国家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遗存的古生物化石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的博物馆、科学研究单位、高等院校和其他收藏单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以及单位和个人捐赠给国家的古生物化石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其所有权。 第四条 国家对古生物化石实行分类管理、重点保护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批准运送、邮寄、携带古生物化石出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下列化石能作为爬行类进化成鸟类证据的是( )A.鱼类化石B.恐龙化石C.始祖鸟化石D.蕨类化石试题答案:1860年,在德国巴伐利亚省的石灰岩层中,发现了第一个始祖鸟化石.始祖鸟的身体大小如乌鸦,它保留了爬行类的许多特征,例如嘴里有牙齿,而不是形成现代鸟类那样的角质喙;指端有爪等;但是另一方面,始祖鸟又具有鸟类的一些特征,如已经具有羽毛,在一些骨骼形态上也表现出一些鸟类特征或过渡特征,如它的第三掌骨已经与腕骨愈合,总之,它的身体结构既和爬行动物有相似之处,又和鸟类有相同之处,根据以上特征,科学家认为始祖鸟是由爬行类进化到鸟类的一个过渡类型.如图所示:故选:C《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批准运送、邮寄、携带古1860年,在德国巴伐利亚省的石灰岩层中,发现了第一个始祖鸟化石.始祖鸟的身体大小如乌鸦,它保留了爬行类的许多特征,例如嘴里有牙齿,而不是形成现代鸟类那样的角质喙;指端有爪等;但是另一方面,始祖鸟又具有鸟类的一
最新颁布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的内容是什么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0号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已经2010年8月25日国务院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年九月五日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古生物化石的保护,促进古生物化石的科学研究和合理利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古生物化石发掘、收藏等活动以及古生物化石进出境,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古生物化石,是指地质历史时期形成并赋存于地层中的动物和植物的实体化石及其遗迹化石。 古猿、古人类化石以及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保护依照国家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遗存的古生物化石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的博物馆、科学研究单位、高等院校和其他收藏单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以及单位和个人捐赠给国家的古生物化石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其所有权。 第四条 国家对古生物化石实行分类管理、重点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3号 《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 田凤山(章) 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古生物化石,加强古生物化石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古生物化石,是指地质时期形成并赋存于地层中的动物、植物等遗体化石或者遗迹化石。 第三条 国土资源部主管全国古生物化石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生物化石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在保护古生物化石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五条 国家对下列古生物化石和古生物化石产地实行重点保护: (一)已经命名的古生物化石种属的模式标本; (二)保存完整或者较完整的稀有的古脊椎动物化石; (三)国内稀有或者在生物进化及分类中具有特殊意义的化石;(四)大型的或者集中赋存的重要古生物化石产地。 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名录,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并公布。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建设等活动中发现古生物化石的,应当保护现场,并及时告知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0号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已经2010年8月25日国务院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年九月五日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古生物化石的保护,促进古生物化石的科学研究和合理利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古生物化石发掘、收藏等活动以及古生物化石进出境,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古生物化石,是指地质历史时期形成并赋存于地层中的动物和植物的实体化石及其遗迹化石。 古猿、古人类化石以及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保护依照国家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遗存的古生物化石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的博物馆、科学研究单位、高等院校和其他收藏单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以及单位和个人捐赠给国家的古生物化石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其所有权。 第四条 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