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公共安全的学说

2023-06-05 11:41:30

1刑法中关于公共安全罪,关于《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问题

刑法中关于公共安全罪,关于《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问题

关于《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问题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刑法问题: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非法持有枪支罪,其中涉及到加重犯中非法持有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从立法本意来看,应该是不算。2支以上不能以时间先后为累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定罪时应不应该考虑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  您好,楼主。  我想说,交通肇事罪与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规定在公共安全法益侵害这一章。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出了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由于刑法的谦抑性,刑法不处罚没有明文规定的过失犯罪。而从上述条文可得知,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形式必须是故意。当然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其主观非难可能性要较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小。当然,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也远远低于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明知后果而行为的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

2刑法关于危害公共安全规定,我国刑法规定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最高刑法是什么?

刑法关于危害公共安全规定,我国刑法规定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最高刑法是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最高刑法是什么?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最高刑是死刑。《刑法》第115条第1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关于《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问题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刑法问题: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非法持有枪支罪,其中涉及到加重犯中非法持有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从立法本意来看,应该是不算。2支以上不能以时间先后为累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定罪时应不应该考虑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  您好,楼主。  我想说,交通肇事罪与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规定在公共安全法益侵害这一章。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出了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由于刑法的谦抑性,刑法不处罚没有明文规定的过失犯罪。而从上

3关于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的PPT,刑法问题: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非法持有枪支罪,其中涉及到加重犯中非法持有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

关于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的PPT,刑法问题: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非法持有枪支罪,其中涉及到加重犯中非法持有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

刑法问题: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非法持有枪支罪,其中涉及到加重犯中非法持有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从立法本意来看,应该是不算。2支以上不能以时间先后为累积。关于《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问题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定罪时应不应该考虑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  您好,楼主。  我想说,交通肇事罪与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规定在公共安全法益侵害这一章。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出了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由于刑法的谦抑性,刑法不处罚没有明文规定的过失犯罪。而从上述条文可得知,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形式必须是故意。当然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其主观非难可能性要较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小。当然,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也远远低于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明知后果而行为的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

4美国刑法中的危害公共道德罪,刑法问题: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非法持有枪支罪,其中涉及到加重犯中非法持有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

美国刑法中的危害公共道德罪,刑法问题: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非法持有枪支罪,其中涉及到加重犯中非法持有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

刑法问题: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非法持有枪支罪,其中涉及到加重犯中非法持有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从立法本意来看,应该是不算。2支以上不能以时间先后为累积。美国刑法中的一级谋杀罪,二级谋杀罪是怎么回事?美国的法律中,有关侵犯人身、财产的犯罪,都归为重罪,可能采取死刑、终身监禁等较为严厉的刑罚。谋杀属于重罪,根据犯罪人主观杀人的故意程度,分为一级和二级,一级谋杀罪是直接追求被害人死亡的心理态度,通常是有预谋的。二级谋杀有过失的部分在里边,不是特别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关于《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问题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美国刑法中的一级谋杀罪,二级谋杀罪,杀人罪是怎么回事?欧美法系中是没有违法和犯罪的的区别的,比如我们国家就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来管理和处罚情节不够成犯罪的违法人员和行为,但他们没有类似这样的条例,所以他们判处轻罪和重罪,其中对行为严重性的判断和处罚需要相应的级别。在欧美法系中对犯罪情节程度的判断是非常复杂的,有恶劣行为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样也会判处的相当重。欧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着本质的不同关于补充问题关于如何判处和分级这个我就不知道了,毕竟我不是专业人士只是在美国生活了几个月。

5刑法危害行为大陆法系,如何理解大陆法系关于刑法因果关系的学说及分析评价

刑法危害行为大陆法系,如何理解大陆法系关于刑法因果关系的学说及分析评价

如何理解大陆法系关于刑法因果关系的学说及分析评价条件说亦称必要条件说、等价说、同等说。该理论认为,“只要在行为和结果之间存在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这种必要条件关系,就可以认为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3]例如,在理论实务学习中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曾经多次列举的案例,甲行刺某乙,乙身受重伤在医院就治中,医院发生火灾,乙不幸被烧死。根据条件说的主张,此案中甲的行为和乙死亡间即具有因果关系,因为如甲不行刺乙造成其重伤,乙就不会住院,乙不住院也就不会在医院火灾中丧生,因此甲的行为与乙死亡间存在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这种必然性的条件关系。条件说由德国帝国法院刑事部推事布黎(Buri,1825—1902年)首创,为德国法院所普遍采用。在奥地利、意大利等国家条件说至今仍被主张着。在日本,最高审判机关多数判决中也采用条件说。“条件说”主张符合条件的原因就是法律上的原因,不主张再对原因做其他法律上的限制,凡构成结果产生的原因的行为人,就应该对结果承担责任。这种观点从自然的物理观念上理解因果关系,将一切对结果产生起了不可缺少作用的因素都看作是结果产生的原因,具有一定得直观性特点,有利于人们具体寻找确定因果链条,能迅速地将未对结果起

6刑法溯及力的不同学说,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不采取________。

刑法溯及力的不同学说,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不采取________。

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不采取________。A,B,D《刑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本法。”由此可知,《刑法》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因此本题选ABD。它为什么不适用我国刑法溯及力的从旧兼从轻原则?知道数罪并罚吧,单罪高刑期以上,两罪之和以下,继续犯分成前后两段,如果前段按旧刑法判3年,后段按新刑法判5年,现在按法律规定判5年,这里面罪刑法定原则和从旧兼从轻原则并不冲突它为什么不适用我国刑法溯及力的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旧原则和从轻原则不是一个原则。从旧原则是单纯遵从以前的旧的,无论轻重。从轻就是前面的和后边儿的相冲突时,选较轻的一种中国刑法的溯及力是指什么?修改过新的刑法是不是无权管理修改刑法前发生的行为?这是刑法的根本原则吗?刑法的溯及力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也就是说当行为发生后进行审判要按照旧的司法解释进行处理,但是当新的司法解释比就得司法解释处罚人要轻的话就按照新的司法解释进

7试论刑法溯及力的不同学说,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不采取________。

试论刑法溯及力的不同学说,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不采取________。

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不采取________。A,B,D《刑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本法。”由此可知,《刑法》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因此本题选ABD。它为什么不适用我国刑法溯及力的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旧原则和从轻原则不是一个原则。从旧原则是单纯遵从以前的旧的,无论轻重。从轻就是前面的和后边儿的相冲突时,选较轻的一种它为什么不适用我国刑法溯及力的从旧兼从轻原则?知道数罪并罚吧,单罪高刑期以上,两罪之和以下,继续犯分成前后两段,如果前段按旧刑法判3年,后段按新刑法判5年,现在按法律规定判5年,这里面罪刑法定原则和从旧兼从轻原则并不冲突中国刑法的溯及力是指什么?修改过新的刑法是不是无权管理修改刑法前发生的行为?这是刑法的根本原则吗?刑法的溯及力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也就是说当行为发生后进行审判要按照旧的司法解释进行处理,但是当新的司法解释比就得司法解释处罚人要轻的话就按照新的司法解释进

8刑法中关于公共安全的界定,刑法124条危及公共安全如何认定

刑法中关于公共安全的界定,刑法124条危及公共安全如何认定

刑法124条危及公共安全如何认定  刑法124条,其罪名是“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是否构成本罪,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    一、首先要把握本罪的犯罪构成。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从事广播、电视通讯业务的人员。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二、把握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1、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通讯器材的案件(如偷割电话线、通讯电缆等)时有发生。如果窃取的是库存的或者正在生产、维修中的通讯器材,只能侵害财产所有权,并不危害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因此应以盗窃罪论处。如果窃取的是正在使用中的通讯设备,如偷割正在使用中的电话线、电缆线,偷砍电线杆等,势必会

9刑法修正案关于醉驾司法解释,刑法修正案八 ,这个醉驾到底归类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还是交通肇事罪里?

刑法修正案关于醉驾司法解释,刑法修正案八 ,这个醉驾到底归类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还是交通肇事罪里?

刑法修正案八 ,这个醉驾到底归类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还是交通肇事罪里?好像最终还是没有通过,反正五月份就出来了,慢慢等吧,可能还会有相关的司法立法的解释的。刑法修正案八中第133条关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是故意还是过失犯罪?以前酒驾或醉驾肇事,都是以过失犯来论处!但是随著禁止酒後开车的命令宣布後,仍有许多不守法或存著侥幸心态的驾驶,视法如无物!政府针对这一部分的法令宣导,加大力度,所以不论驾驶者或一般民众都知道喝酒不能开车上路,变成一般的知识了!那麼在一般认知上都知道喝酒後不能开车,因为容易发交通生事故,假若驾驶车辆者喝了酒,仍然开车上路,那麼对於可能的危险已经认知了,还是故意为之而不避免,这就是故意让其危险发生了!在刑法的"故意"法理解释是:明知其可能发生,而视其不会发生;或其发生不违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论之!!可以清楚,酒驾或是醉驾行为,应当属於故意犯罪!如此也更能落实保障民众或用路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此回复您是否赞同?有没有《刑法修正案八》最新的司法解释????你好,正式的没听说,只是在醉驾方面最高法院有一个说明。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酒驾车在什么情况下判刑首先,我们先区分下醉酒和饮酒的差别饮酒驾车 drin

10刑法中公共安全的定义,刑法中的公共安全只的是什么啊

刑法中公共安全的定义,刑法中的公共安全只的是什么啊

刑法中的公共安全只的是什么啊刑法中的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和公民个人从事和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所谓公共安全管理,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各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各种行政活动的总和。公共安全包含信息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公众出行规律安全、避难者行为安全,人员疏散的场地安全、建筑安全、城市生命线安全,恶意和非恶意的人身安全和人员疏散等。公共安全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刑法124条危及公共安全如何认定  刑法124条,其罪名是“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是否构成本罪,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    一、首先要把握本罪的犯罪构成。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