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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法”、“习惯法”、“成文法”的区别联系?
区别:一、自然法关于自然法的含义,在人类认识史上出现过多种不同的认识。但通常是指的关于正义的基本和终极的原则的集合。它萌发于古希腊哲学,其中智者学派将“自然”和“法”区分开来,认为“自然”是明智的,永恒的,而法则是专断的,仅出于权宜之计。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则断定能够发现永恒不变的标准,以作为评价成文法优劣的参照。按照理性去生活,就是按照自然生活。罗马法中的自然法思想即源于此。中世纪教会法学者惯于使自然法与上帝法相一致,不过有的学者在自然法中强调上帝的理性,有的学者却强调上帝的意志罢了。二、习惯法习惯法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和社会组织,具有一定强制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在现代法律体系中,习惯法的作用大大减弱了,除了在非洲一些国家习惯法仍然在实际上起着比较大的作用外,在其他主要法律体系,习惯法已经不是主要渊源。但是,习惯法仍然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三、成文法成文法主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具体系统的法律文件。成文法是“不成文法”的对称。国家机关依立法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我国的宪法、普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都是成文法。联系:1、英美法系是不成文法国家这些国家的法律以判例为主制定法为辅,大陆法系是成文法国家这些国家以制定法为主习惯法为辅不承认判例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2、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对应;3、制定法与习惯法对应。
2.习惯法的定义
习惯法是指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确立的、具有强制性和习惯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既非纯粹的道德规范,也不是完全的法律规范,而是介于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准法规范。习惯法有别于习惯,尽管习惯法并未形诸文字,但并不因此而缺乏效力和确定性,这使得习惯法被称之为“法”,并具有法的“规范性”与“强制性”。习惯法还具有非明示性和稳定性,习惯法是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逐渐形成的,通常是不成文的,外界不易了解。习惯法是由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反复实践,自发渐进形成的,作为历史的积淀,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有的习惯法的影响是如此的弥久,甚至可以延续上千年。扩展资料在法律史上,制定法、判例法和习惯法不但犹如“三驾马车”,还发挥着更为经常的作用。即便是现代法治,也起源于习惯法。在我国,习惯法实际上起着“民法”的作用。一如梁治平在《清代习惯法》中所言,习惯法是“一套地方性规范”,能分配权利与义务、调解利益冲突。国家成文法与民间习惯法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从学理上看,国家成文法重在于维护阶级统治,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民间习惯法多源于约定俗成,符合民众的心理。在客观上,习惯法起着“社会调整器”的作用,或者说是“社会自治”的一种表现形式。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习惯法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习惯法是一种原始的法治形态
3.什么是习惯法?
“习惯法”这一概念,严格说来在中国是一个“泊来品”,它最早是由西方学界提出的,赋予它的意义也不同[2]。在中国,最早提出并使用“习惯法”这一概念是在20世纪50年代进行的民族大调查中[3]。而现在,对于“习惯法”的定义则见仁见智,意见不一
4.习惯,习惯法,风俗的联系与区别
习惯和习惯法:习惯是指人们在长时期逐渐养成的,一种不易改变的思维倾向、行为模式和社会风尚。习惯和习惯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只有得到国家认可的习惯才能成为习惯法。也就是说,我们一般所讲的习惯,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是法的一种。风俗和习惯:风俗是指一个民族,一个地区,一个国家大多数人的一种习惯,简单理解为大多数人的习惯就是风俗。习惯是指一个人或少数人的常用动作,简单理解为少数人的常用动作。
5.古罗马的《习惯法》是什么?
公元前8至6世纪的王政时期,古罗马法律的表现形式是原始习惯法.公元前6世纪末奴隶制国家形成以后,罗马法律从不成文的习惯法向成文法演进,公元前451一前450年,罗马制定著名的《十二铜表法》。公元前8至6世纪的王政时期,古罗马法律的表现形式是原始习惯法.公元前6世纪末奴隶制国家形成以后,罗马法律从不成文的习惯法向成文法演进,。元前451一前450年,罗马制定著名的《十二铜表法》,这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此前的习惯法是口耳相伟,含混不清的,司法官使用习惯法时任意曲伸,平民深受其苦,十二铜表法的出现,使刑事诉讼中的定罪量刑和民事诉讼中的裁决有了确定和公开的法律条文作为准绳,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的司法专断。十二铜表法是当时罗马社会政治斗争,特别是平民与氏族贵族斗争的产物.它集中了过去的习惯法,并结合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编纂而成.它是罗马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的重要标志,是罗马法发展的基础.习惯法通常是由贵族制定的 .是不成文法.所以平民深受其害。
6.习惯法和制定法有何区别?举几个习惯法的例子.我国承认习惯法吗?21
习惯法就是原来有这个传统,但不具有法律效力,然后给了它效力成为法律。制定法就是根据现实情况后来制定出来的。通俗的讲“欠债还钱”上升为法律之后就是习惯法了。既然说了是法,给了习惯以法律效力,当然要承认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