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仲裁 > 2016全国刑法协年会,2016年新刑法挪用公款金额 

2016全国刑法协年会,2016年新刑法挪用公款金额

法律知识: 劳动纠纷     2023-03-29 08:13:48    浏览:169

2016全国刑法协年会,2016年新刑法挪用公款金额


2016年新刑法挪用公款金额
  2016年新刑法挪用公款金额没有作具体规定。因为,我们的国家很大,人民的经济收入在各地区是有差别的。所以确定构成挪用公款犯罪的数额较大、巨大,一般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确定构成犯罪的起点数额较大、巨大为妥。

  如盗窃罪等,刑法都只规定数额较大、巨大的刑罚,没有规定具体多少元才构成犯罪的。
  
2016年刑法修正案九受贿具体细则
现在还没有出来,一般会在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两三个月内出具体的司法解释。一般今年春节之前会出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量刑】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量刑】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请问:2012年刑法年会论文集是否已经出版了? 谢谢!
2012年全国刑法学术年会已于9月27日下午在郑州闭幕,会议上大家所讨论的材料应该就是2012年文集啊。
如果你问的是这个,那这个不但已经出版而且已经送到参会代表手中。
2016新刑法职务侵占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九)职务侵占罪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根据《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 实施《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四、根据《决定》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决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处罚。 《决定》第十二条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吊身份的人员。
  五、《决定》第十四条所说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职工”,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中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工。
  六、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解释规定的受贿、侵占、挪用的定罪数额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相似文章

12019年新刑法挪用公款罪,2016年新刑法挪用公款金额 2021-03-30

22003年挪用公款刑法,2016年新刑法挪用公款金额 2021-09-04

32015新刑法挪用公款,2016年新刑法挪用公款金额 2021-09-08

42018年最新挪用公款刑法,2016年新刑法挪用公款金额 2021-04-06

52013-2016刑法主观题,2016年新刑法挪用公款金额 2021-04-02

6新刑法2016年何时启用,2016年新刑法挪用公款金额 2021-04-07

72016卷二刑法第一题,2016年新刑法挪用公款金额 2021-09-08

82016刑法第一二三章,2016年新刑法挪用公款金额 2021-09-09

9新刑法挪用公款70万元罪数额,2016年新刑法挪用公款金额 2021-04-08

10新法规定挪用公款六十万,2016年新刑法挪用公款金额 2021-02-05

劳动仲裁文章推荐

劳动纠纷律师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