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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86年参加工作20004年因故和单位解除关系,后继续以个人身份缴纳了几年的养老保险。后又在另一企业参加了工作,企业在算工龄工资时把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期间的几年不算工龄,请问应该这样吗?有政策规定吗?那么可以退回以个人身份缴纳的那部分养老保险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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